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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还书违章管理

发布日期:2023-05-1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1.图书逾期

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外借期限而未归还即为逾期。读者有逾期未还的图书或在逾期停借期限内,暂停其借书权限。

1.1读者证中有逾期未还图书,自逾期之日起,系统自动暂停借书权限(包括外借、续借、预约)。归还逾期图书后,读者即可恢复正常借书权限。

1.2图书馆将定期对逾期累计天数超过20日的读者进行催还,对于单册逾期时间累计超过180日的图书,做最后一次催还,如读者在30日内仍未归还,将对该读者的逾期图书按遗失赔偿进行处理(处罚规则详见违章管理中的遗失赔偿规定)。

1.3特殊情况的处理:

  1.3.1还书日期恰在寒暑假期间的,开学后15日内还清者不按逾期处理。如放假前应还而未还图书,假期将计入逾期时间,累计逾期天数。

  1.3.2 读者因去外埠从事教学科研相关活动无法按期归还图书,返校后一周内凭学院出具相关证明还书,不按逾期处理。

  1.3.3 因病住院期间有到期图书未归还者,出院一周内持医院证明(或学院证明)还清图书者,不按逾期处理。


3.书刊污损

书刊污损包含书刊污染和书刊损坏两种情况。

3.1 书刊污染,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(无论是否具有颜色、气味、毒性)所接触,以致出现异色、异味或发生褶皱变形等情况。具体处理办法如下:

  3.1.1 若污染面积不超过书刊总面积50%且不影响流通使用,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停止该读者借阅权2~30日;

  3.1.2 若污染面积超过书刊总面积50%且影响流通使用,须按上述书刊遗失处理办法赔偿。

3.2 书刊损坏是指书刊在被借用期间出现折角、卷曲、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、散页、裂脊、断封、裁割或RFID芯片被损的情况。具体处理办法如下:

  3.2.1 若书刊损坏部分经清除、覆盖、粘合等方式处理后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,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停止该读者借阅权2-30日;

  3.2.2 若书刊损坏部分经清除、覆盖、粘合等方式处理后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,须按上述书刊遗失处理办法赔偿;

  3.2.3 若书刊RFID芯片被损,图书馆将停止该读者借阅权4日。

4.偷窃处理办法

4.1 凡偷窃本馆所藏文献者,除归还所窃文献外,还将受到以下处理:提交书面深刻检查(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印章),停止该读者借阅权3个月;通报所在学院进行相关处理;态度恶劣者送交安全工作处进行处理。

4.2 利用非本馆馆藏文献偷换本馆馆藏文献者,除没收全部文献外,按4.1条款进行处理。

5.违章用证

5.1 使用他人读者证,一经发现,借用双方各停止借阅权1~2个月。图书馆无法与证件所有者取得联系时,该证暂时由图书馆保管。

5.2 使用失效读者证(已挂失或已注销的读者证),扣留失效证件,并做销毁处理。

5.3 盗用他人读者证,按4.1条款进行处理。

6.其它违章处理

6.1在馆内将图书随意丢弃的,而又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读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:批评教育、停止该读者借阅权1~3个月。

6.2 私拆RFID芯片、条形码或毁坏图书,按“书刊污损”管理办法进行处理。

6.3 污损、毁坏馆内设施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。

6.4 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者停止该读者借阅权3个月。

6.5 读者若在本馆违反校规,则按违反校规有关条款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对不听劝阻者本馆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。

7.奖励

凡检举揭发危害图书馆安全、偷窃或破坏本馆所藏文献等行为者,检举揭发偷窃本馆文献等行为者,本馆将予以奖励;对检举揭发有突出贡献者,本馆将报请学校予以表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