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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读者证管理

发布日期:2023-07-1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读者证管理

目前读者证统一采用校园一卡通,实现图书馆借阅管理和服务资源利用权限。

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。如发现使用他人读者证,按“违章用证”规定予以处罚。

凡本校读者离校(学生毕业、结业、转学、退学,教职工退休或调离本校等),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并注销读者证(研究生、博士生离校还需提交完整版毕业论文)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其他类型读者不再利用本馆资源时,注销读者证手续同上。

读者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,过期失效。读者证过期失效后,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老馆218读者服务中心办理验证激活手续。本科生读者证有效期为四年(即自入学时起至毕业离校时止),在职教工读者证有效期为三年,其他类型读者有效期为一年。

读者证密码管理

学校统一服务门户开始投入使用后,校园卡用户名及密码与统一服务门户一致,用户名是学号/工号,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,如果最后一位是X,请输入大写字母X,该密码可通过统一服务门户修改。如有问题,可咨询学校一卡通服务中心。使用该用户名密码可实现查看图书馆的借阅提醒信息、登陆“我的图书馆”、登录“自助借还书机”等操作。

读者证办理

在校生及在职教工:办理校园卡,需要读者自行前往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。新生的校园卡自动激活读者证功能,其他读者请携带校园卡及有效证件至图书馆218室服务台办理激活手续。

校内企业编制人员、进修人员、离退休教工:上述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件办理激活手续,收押金200元,退证时凭借押金收据退还押金。

读者证挂失与补办

校园卡丢失后,要在一卡通服务中心挂失并补办校园卡,校园卡补办后,原读者证的功能自动恢复。